2004年8月9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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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的那一槌敲错了?
绍兴发生一起罕见的拍卖纠纷
本报记者

  本报讯 “5年前的那场拍卖拍错了!”近日,绍兴经济开发区抽纱服饰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称1999年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举行的一场拍卖拍错了标的物。
    抽纱公司向法院诉称,1996年11月26日,绍兴市土管局与其签订了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将坐落在市区胜利西路517号的地块出让给抽纱公司,并颁发了土地使用证。该地块上的房屋由抽纱公司和军分区联建。其后,绍兴大世界饮食娱乐有限公司向抽纱公司租用了该房屋。
    1999年,大世界公司发生纠纷。当年4月29日,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拍卖了大世界公司所在房屋的部分楼层。
    抽纱公司认为,这显然是错误拍卖,拍卖房屋的产权是抽纱公司的,与大世界公司无涉。同时,上述拍卖的程序也存在违法的情况。《拍卖法》规定“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但这次拍卖的公告时间只有5天,即1999年4月23日在绍兴晚报上刊登公告,拍卖日期是当年4月29日。另外,这次拍卖违反城市房产管理法。该法明确规定“权属有争议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产不得买卖”。拍卖房屋的土地证是抽纱公司的,房产证也是由抽纱公司在办理。
    抽纱公司还认为,按规定首次拍卖应以评估价为底价,而拍卖公司却按评估价的八折成交;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而被告组织的这次拍卖没有其他竞买人。
    抽纱公司诉请法院判决被告与葛某某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无效,返还建筑面积415.48平方米、占地面积128.66平方米的房屋及装潢等设施,或赔偿损失280万元。
    对此,8月5日记者采访绍兴市拍卖中心有限公司经理傅某时,傅某反问说:“五六年前的事了,为什么当时不提出来,到现在才告?”傅某认为,如果是拍卖错了,那么产权又怎么可能过户?
    至于拍卖的程序,傅某说,按《拍卖法》的规定,只要经过拍卖公告,就算只有一个人竞买,也可以拍卖。而拍卖的成交价也有根据,并不违反规定。
    记者从绍兴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举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不日将开庭审理。